江苏南通,一女子被确诊得了直肠癌,自感时日无多时,第一时间将名下房产给个象征价格,过户给父亲,并立下遗嘱,所有遗产都留给父亲,而丈夫和亲生女儿一分也不给。丈夫大怒,跟女儿一起,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

女子谢某和丈夫张某,婚后感情还可以,虽然免不了争吵,但床头打架床尾和。

(信息来源: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女儿,跟大部分夫妻一样,生活过的波澜不惊,平静如水。

2021年,谢某排便时觉得异常,肛门有坠感,伴有出血的症状,赶紧到了医院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后,谢某惊呆了,确诊得了直肠癌,自感时日无多的谢某意志消沉。

发生这种问题,张某为了操持这个家,没日没夜的上班,希望多赚点钱,谢某觉得对她不够关心,双方发生争执。

争执过后,谢某赌气回了娘家,生病期间,主要住在父亲和弟弟的家里,并由他们照料,在医院治疗过程中,谢某弟弟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患病期间,担忧不知道未来的哪一天,就会离开这个人世,未雨绸缪,找到见证人,手写了一份遗嘱。

“自己死后,所有的金钱、财产,全部由父亲继承,张某和女儿,均不享有继承权。”

2023年4月,医院下了通牒,且感到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谢某随即跟父亲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

以远低于市场价,象征性的10万元,将她名下的一套房子和车库,转让给了父亲,并马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产权转至父亲名下。

谢某去世后,张某才得知房子已过户,且谢某立下遗嘱,她的所有财产由她父亲继承。

张某对这段婚姻非常失望,两人辛辛苦苦经营这个家,最终却将自己当成了外人,更为过分的是,妻子怀胎十月,生下的两个女儿,也被当成了外人。

而且,谢某所转让的这套房产,虽然登记在谢某一人名下,但房产由当初拆迁时分得,拆迁份额中有小女儿的份额,缴纳的购房款,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协商未果后,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的转让行为。

法院考虑到,表面上仅是房屋买卖撤销案,但撤销后,会涉及房屋的继承、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谢某弟弟要求返还垫付的医疗费用的众多纠纷。

法院庭前进行了调查,掌握谢某名下的丧葬费、抚恤金等财产情况,为计算可继承遗产数额进行分割打下基础。

法院还邀请村委会、妇联共同参与调解,对谢某两个女儿进行心理疏导,对谢某娘家进行家庭和道德观念的感化,阐明法理,平衡各方关系,寻找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和谢家达成和解,将该套房产过户给谢某的小女儿,张某给付15万元差价,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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