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旬以来,国家部署了《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环节对电动自动车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南京“2.23”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加速了对电动车整治的步伐。从公开数据来看,电动车安全问题,涉及到非法改装、占用生命通道、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占用行车道或人行道等乱象。

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看过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在充电时起火的短视频。从起火到燃烧,留给人们的反应时间极短,如果在密封的空间里,逃生的机会更小。

在工业体系完备的我国,追求轻便、长续航的人们,会悄悄将原厂的电池,更换为缺乏安全保护、但容量更大的电池。更有甚者,为求利润,用淘汰的锂电池,替换掉新电池。

这些非法改装行为,会对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带来潜在的影响,所以整治这种现象,是必要的。

除了生产、销售、充电环节外,停放在救援通道,也会对公众的生命安全产生潜在的影响。当然,跟占用生产通道的汽车相比,电动自行车的影响要小很多。

使用环节的问题,即电动车到底走哪条车道,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

作为解决“最后一公里”通勤问题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基本上替代了需要人力的自行车。《道路交通法》是这样规范各种车辆的行驶路线的:

“第五十七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按照法律规定,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是可以行驶在机动车道的。至于作为机动车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自然也是可以行驶在机动车道的。

再说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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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绝大多数道路,都没有明显的界限,用于区分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所以,行人和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抢道的事,时有发生。

除此之外,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从外观上看,三者并没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所以,这造成了一种混乱的现象: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有时是合法的(作为摩托车),有时是非法的(有非机动车道的电动自行车)。

这种现象的根源有二:

一,电动车标准制定人,没有充分考虑道路条件,只基于电动车本身,将电动车划分了三类。

二,由于汽车快速替代了自行车,城市道路忽略了非机动车道的建设。

既然找到根源,解决起来的复杂度,也会降低不少,作者的建议如下:

一,从法律上,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统一为同一种类型:非机动车。

二,在全国范围内,在道路的两侧,限时完善非机动车道。使用低成本的标识或装置,区分机动车道、电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待标识完成后,再从法律层面规范行车行为。

在你看来,如何管理全国3亿多辆电动自行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