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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1911 年间,东三省爆发鼠疫,并蔓延至关内直隶、山东等地,清政府为应对疫情建立了各级防疫机构,京师临时防疫局便是在此时设立。

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911年1月21日)宣统帝下旨:“东三省鼠疫流行,现在各处严防,毋令传染关内。”民政部、外务部、邮传部共同奏请于京城内设立临时防疫局。

宣统帝谕旨:东三省鼠疫流行,现在各处严防,毋令传染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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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时间仓促,没有现成的场所,只得借用东城钱粮胡同民政部官医院作为防疫局场地。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911年1月29日),京师防疫局正式开始运行。

民政部为暂借东城钱粮胡同民政部官医院设立临时防疫局事致宗人府咨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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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钱粮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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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定《京师临时防疫局章程》二十条,参考了日本《大阪临时鼠疫预防事务局官制》的内容,章程明确规定了临时防疫局的机构设置、人员拣派、职责执掌等内容。

京师临时防疫局主要管理内外城预防鼠疫事务,由民政部监督管理。下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提调2人、医官长1人、医官60人、书记20人、司事60人,并有顾问人员4-8人。当时由巡警厅厅丞王善荃担任临时防疫局的局长,总理防疫局一切事务。巡警总厅卫生处佥事担任提调之职。医官长和医官负责检疫事务;书记主要从事缮写公文等事务;司事稽察清洁方法、消毒方法的施行及捕鼠事务。其中,局长、副局长、提调不领取薪水,医官长以下薪水数目由局长呈请民政部确定。

京师临时防疫局下设五科:第一科,管理检察细菌及捕鼠事项;第二科,管理健康诊断及检验尸体事项;第三科,管理施行清洁方法及消毒方法事项;第四科,管理接种疫苗及注射血清事项;第五科,管理庶务会计及其他不属各科事项。

京师设立防疫局及拟定章程的史料摘录(来自《历史档案》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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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防疫局的设立和《京师临时防疫局章程》的出台,是清政府在北京地区防控鼠疫的重要举措。在防控期间,防疫局对京城内外各区商铺、住户、旅馆、会馆等处有无染上疫症者一一进行排查,按日报告排查和捕鼠情况。宣统三年二月初三日(1911年3月3日),宣统帝发布上谕“京城办理防疫,现在天气融合,逐渐轻减,仍须认真防范,切实清理,以期早日净绝。”随着鼠疫最终被肃清,京师临时防疫局也完成了它的使命,即被裁撤。

宣统帝谕旨:防疫仍须认真防范,切实清理,以期早日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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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滴:

1、民政部:设立于1906年,由巡警部改设,内设承政厅、参议厅、民治司等机构,负责管理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查户口、巡察禁令、道路工程及医药卫生等事务。

2、民政部官医院:即内城官医院,巡警部时期设立,另有外城官医院,二者均为官办医院。官医院除诊病外,也负责管理防疫、卫生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