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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南都记者从海南琼中法院获悉,25日,琼中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琼中县公安局红毛派出所原民警、教导员吕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案,对吕帅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吕帅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2年,吕帅利用在琼中县公安局红毛派出所担任民警、教导员等职务,通过查处交通违法、检查商铺、查办案件等方式,以限制人身自由、违规使用警械、违法扣押财物、高额罚款等理由相威胁,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拘禁无辜群众,勒索财物共计人民币达31.7万余元。

琼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帅身为人民警察,不仅不努力践行公正执法、执警为民的宗旨,反而利用警察身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败坏人民警察的形象,侵害老百姓的利益,是群众身边腐败分子的典型,扰乱了红毛镇当地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吕帅利用职权,非法使用警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吕帅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还指使辅警制作虚假笔录来掩盖罪行,向多人多次索要财物,依法从重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 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