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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自己老婆是很正常的事?”

对家庭成员“施暴”

不仅破坏家庭和谐

更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任何人都不该以家庭之名行违法犯罪之事

反家庭暴力

公安机关严惩不贷

案件详情

4月6日

江安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

自己的父亲殴打母亲

请公安机关处理

接警后

民辅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

系刘某因家庭琐事殴打妻子程某

刘某女儿劝阻无果后选择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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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随即依法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

刘某对自己的殴打妻子的行为供认不讳

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办

公安机关依法经对程某进行伤情鉴定

鉴定结果为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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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被江安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家暴≠ 家务事

对于“家暴”

零容忍才是最应该有的态度

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明确写入,“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以后不要说“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是祸害”,你曾经习以为常却给对方伤害颇深的行为,可能是违法乃至犯罪的!

家庭暴力并不局限在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则强调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叫家庭暴力!所以同居的情侣们,不要以为没有一纸婚约的约束,你就可以随意打骂你的亲密爱人!

遭遇家庭暴力后建议及时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将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严惩违法犯罪人员。若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警方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村(居)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十七条规定,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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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安公安

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殷靖翔

监制: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