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46人

送达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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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送达处罚决定的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公告告知后逾期未接受处理,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现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已对其进行邮寄或电子送达,现进行公告送达。

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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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的违法行为代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

对应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

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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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上述点到名字的违法行为人

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

否则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来源:荆州交警

编辑:黄伟欣

责编:王璇/编审:唐万全/监制:江敏

出品: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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