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钟某甲、钟某乙两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电瓶、逆变器等禁用工具,捕获鲶鱼、鲫鱼、黄鳝等多种鱼类……”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兴隆风雨桥上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听证会,这座古老的风雨桥延续议事调解的作用,见证着检察官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法治宣传送进瑶村。

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人员、村民代表等到场。听证会上,对钟某甲、钟某乙两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对当地水域的渔业资源及浮游植物水生物具有毁灭性的杀伤力,破坏水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亮出案件事实、证据认定以及法律依据,认为其两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钟某甲、钟某乙家庭经济情况,且两人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建议对钟某甲、钟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认为,这两个人的行为虽然是触犯法律了,但是初犯,也都认识到了错误,可以给他们一次改正的机会……”听证员们围绕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是否合法合理和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后果是否轻微充分展开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钟某甲、钟某乙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大家可能以为在禁渔期去非法捕捞几条鱼不算什么,但是你去电几条,我去捞几网,这种方法就会赶尽杀绝我们这条河的鱼,破坏我们这条河的生态……”作为此次听证会的主持人,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忠胜对旁听的村民们详细、耐心的解释,并围绕“珠江流域保护”的重大意义、非法捕捞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以及禁渔范围、时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捕捞行为。

“原来,不但禁渔期不能捕鱼,禁钓区也不能钓鱼啊!”“电鱼这么危险,危害那么大,可千万不能用!”“要留时间给小鱼们长大啊!”……旁听的群众纷纷议论。

风雨桥上的听证会,是贺州市检察机关立足于检察为民情怀、不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大公开听证力度、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的见证。(邱国萍 何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