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法转让中标项目,近日,陕西省水利厅对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予以罚款70.034682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4.84302万元。

本报注意到,经陕西省水利厅查明,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从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处中标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钢筋采购项目后,于2015年11月24日将中标项目全部钢筋供应任务转让给陕西省水电物资总公司负责,派驻现场负责交付的业务人员也为陕西省水电物资总公司员工。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共向陕西省水电物资总公司支出钢筋款116724470.4元。

陕西省水利厅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有关规定,对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处违法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六的罚款,合计人民币柒拾万零叁佰肆拾陆元捌角贰分(¥700346.82);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肆万捌仟肆佰叁拾元贰角(¥148430.20)。

本报同时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陕水罚决﹝2024﹞2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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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法定代表人为薛建军,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220521297Q,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6号水电大厦。据股权穿透图显示,陕西省水电工程物资有限公司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全资下属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姜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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