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布了李沧区恒星医务室被处罚的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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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案件信息显示,恒星医务室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学检验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李沧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万元。

早在2019年11月20日,青岛恒星医务室就曾因“超出登记诊疗科目,由护士刘毓擅自开展医学检验活动”,受到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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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恒星医务室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李沧区卫生健康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恒星学院医务室位于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即青岛恒星科技学院)院内、实训楼一楼的131、133、137房间。法人是恒星董事长陈昌金。

(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