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上海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艾震起诉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丰巢),要求丰巢返还保管费用1元。(红星新闻相关报道:上海法学研究生起诉丰巢要求返还1元保管费,法院判决予以支持)2月20日,该案一审判决,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支持丰巢返还保管费1元,认为丰巢未履行及时告知消费者有关事项的义务,有违诚实守信原则。丰巢一方提起上诉,目前该案进入二审流程。 艾震还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称,丰巢首次发送取件短信时未告知免费保管期和收费标准,违反了《智能快件箱寄送服务管理办法》。5月20日,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答复,该局已约谈丰巢,要求企业根据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建议,及时告知消费者保管服务相关收费规则,提升快递柜取件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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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快递柜 据视觉中国

2022年8月30日上午10时许,艾震收到丰巢短信,内容为取件码、取件地点等,未提及管理费。当天,艾震未取件。次日0时06分,丰巢发送短信,称包裹即将超过18小时免费管理期。艾震称,收到短信时他已经睡着了,直到早晨才看到消息,已超过免费管理期。最终,艾震花费1元保管费取出快件。2023年,艾震起诉丰巢,要求丰巢返还1元保管费,并要求丰巢在提供快递柜保管服务时,及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

近日,艾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丰巢的情况有了答复。艾震称,自己在3月7日向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举报,认为丰巢违反了《智能快件箱寄送服务管理办法》第24条: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按照约定将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艾震提出,丰巢首次发送取件短信时未告知免费保管期和收费标准,违反了该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答复书显示,3月22日,上海市邮政管理局答复称,因丰巢的经营地址在深圳市,相关线索和证据一并移送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处理。5月6日,艾震向深圳市邮政管理局局长信箱留言,询问本次举报相关立案情况、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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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答复书

记者获取的答复信息显示,5月20日,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答复:“我局已于2024年4月17日约谈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要求企业根据消费者的相关投诉建议,及时告知消费者保管服务相关收费规则,提升快递柜取件服务水平。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提升用户服务体验,于2024年2月23日已启动用户取件信息通知模版优化的可行性评估,4月25日晚正式发布新通知模版,4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的丰巢微信公众号及取件短信界面上线运行新通知模版。新通知模版中已告知免费保管期限及收费标准。”

就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答复内容,红星新闻记者询问丰巢相关约谈内容、新通知模版改动原因、新通知模版改动内容等,丰巢不予回应。就艾震与丰巢关于1元保管费的诉讼情况,艾震、丰巢均表示案件仍在二审流程中。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