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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爱煮鱼,鲜!

有人爱烤鱼,香!

若是爱电鱼......

电鱼不仅涉嫌违法

还极易因触电发生安全事故

危险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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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偏偏就有人

趁着夜色背上了电鱼工具

在河边非法捕捞水产品

近日

昆明市富民县公安局

东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有人在东村镇普度河沿线电鱼

派出所民警立即联合森警大队

前往处置

将正在电鱼的刘某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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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刘某对其非法捕鱼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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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进行的电鱼行为

会带来三重危害

首先

电鱼机可以将小鱼当场电死

大鱼即便侥幸逃脱

基本也会丧失繁殖能力

给渔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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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电鱼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因电击死亡的水生物

沉积水底、腐烂变质

会严重影响水质、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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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电鱼还可能导致电鱼者自身受到危害

因为人体可承受的最高电压为36伏

而电鱼装置最高可达220伏

电鱼时的电流

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法律小课堂:电鱼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昆明警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