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涉“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工作,进一步压缩违法犯罪空间,昆明公安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两卡”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现将涉“两卡”惩戒人员名单进行曝光,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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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身份证号码:530***********59 户籍地:官渡区官渡街道秀英村委会 开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体育城支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月,杨某某为办贷款,将名下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刷流水”,流转诈骗资金96万余元,致使受害人被骗15万余元人民币。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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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身份证号码:530***********15 户籍地:官渡区前卫路 开卡银行:浦发银行昆明拓东支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月,柯某为获取“好处费”,将名下的1张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致使受害人财产损失,柯某从中获得“好处费”3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柯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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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身份证号码:530***********22 户籍地:官渡区永安路 开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月,王某为获取“好处费”,将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致使受害人财产损失,王某从中获利1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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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身份证号码:530***********12 户籍地:官渡区矣六街道普自村委会 开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5月,李某某为获取“好处费”,将名下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刷流水”,流转诈骗资金两万余元,致使受害人财产损失,李某某从中获利827元。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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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身份证号码:530***********10 户籍地:官渡区织布营村委会 开卡银行:交通银行昆明世纪城支行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1月,宋某某将自己名下的1张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刷流水”,流转诈骗资金33万余元,并从中获利12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法律链接

昆明公安根据涉“两卡”违法犯罪的作案手段和作案情节,对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如下: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正告所有电信网络诈骗分子

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并主动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也希望各大通讯运营商及各大银行

严格把控“两卡”业务

从源头遏制犯罪“苗头”

昆明公安将持续开展

“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反诈

向涉“两卡”线索发起猛烈攻势!

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来源 官渡分局、昆明警方发布

责任编辑 易科彦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