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所有人都知道“人不可貌相”,但是先入为主是人的惯性思维。这种思维在生活中存在无可厚非,但是在进行刑侦工作时,先入为主是一种很不好的习惯,因为一个固有的印象或者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思想,很容易造成关键线索被忽视。

2013年,四川有一名50岁的老汉在家中遇害,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凶手居然是一名15岁的少女,而她的杀人动机更是荒唐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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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8日下午,四川省巴中市某个小村落里面传出了一个诡异的故事,人们称村中的陈老汉家里被“不干净”的东西缠上了,起因就是陈老汉这天莫名其妙在家中被人杀害,而唯一的目击者称杀害他的是一名白衣女子,在一番追击之后,那名女子最后消失在了一片坟地中。

陈老汉素与人为善,应当没有仇人,所以结合“白衣女子”“坟地”,人们不免将这一事件与迷信联系起来,不过警方到达现场之后,这些流言自然退避三舍,经过警方对目击证人的调查,得知陈老汉在遇害之前家中确实出现过一名穿着白衣服的女子,戴着遮阳帽,体态丰盈,看起来像是三十岁左右的妇女。

她最后确实是在坟地里消失的,但是这只能证明她对地形相当熟悉,说明是同村人的可能性极大。陈老汉死相凄惨,几乎是一刀致命,可见凶手对他恨意极深,所以很有可能就是与他有过节的人所为,但是经过对陈老汉的人际关系进行调查之后,警方并未发现可疑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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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物证的警员还在努力进行搜寻,果然在坟地附近发现了两个重要线索:一件血衣和一副紫色的眼镜。经过鉴定,衣服上的血迹就是陈老汉的,而眼睛就在衣服下面,因此可以确定这两件物品都是凶手留下的。

虽然目击这名女子从陈老汉家里跑出去的人只有一个,但是见到一名行踪诡异甚至将脸都遮起来的人却有不少,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警方突然发现一开始调查的方向可能出现了偏差,因为最开始的目击证人说那名白衣女子大概三十岁左右,警方就一直在往这个方向调查,但是后来好几个人都说那名女子看起来很年轻。

先入为主的思想这时候被打破,根据路人提供的线索以及那副紫色眼镜,警方决定深入附近的学校进行调查,因为这种眼镜很明显就在学生群体中常见,说不定通过这个方向可以找到更多有用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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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学校以及网吧进行走访之后,有一名中学生称自己的同桌小薇戴的就是这种眼镜,而她已经有一天没有去上学了。这种巧合和异常的举动让警方立刻察觉事情不会这么简单,立即找到小薇进行调查,而她的反应更加说明了问题。

小薇年仅15岁,心智不够成熟,心理素质也没有那么好,所以一见到警方就已经乱了阵脚,不管警方为什么她都说不知道,逻辑不通,行为异常,最后心理防线还是被攻破了,承认是自己杀害了陈老汉。

一个15岁的女孩为什么会对一名50岁的老汉有这么大的恨意?她的动机其实极为荒唐,在她看来,自己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姐姐。

小薇出生在一个穷苦家庭,从小就不受重视,爸爸妈妈喜欢弟弟,爷爷奶奶对她一点都不好,唯一一个疼她的人就是姐姐,所以姐姐一旦受了一丁点委屈她就觉得天塌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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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他们两姐妹的生活平静稳定,但是父母突然有一天要姐姐小梅与陈老汉的儿子相亲,他们两姐妹从小就没有拒绝的权利,所以最终小梅只能被迫与他谈恋爱,后来发展到了同居。

但是小梅和陈老汉的儿子只同居了两个月之后就怀孕了,而医生检查出来她的身孕却已经有三个月,所以陈老汉和妻子从此对小梅颇有微词,经常指桑骂槐,含沙射影地说小梅不检点,说她怀的不是陈家的孩子,没少给她冷眼。

这件事情小梅没有告诉别人,只对小薇一个人说了,小薇认为姐姐受了莫大的委屈,这仇她一定要报,于是决定将小梅的准婆婆,也就是陈老汉的妻子杀掉,避免她以后再欺负姐姐,没想到这天到了陈老汉家却没有看到他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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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薇这时候已经失去了理智,认为陈老汉也不是什么好人,死了也不冤枉,于是趁他不注意的时候,一刀致命。

不管她自己认为有多么正当的理由,最后都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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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QJ、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减刑或者从轻处理。小薇作案时才15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会减刑处理。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此案结果并未对社会公开,但是小薇必定已经接受了惩罚。

她对姐姐的心疼可以理解,但是这种极端的做法不应当被原谅,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她无权剥夺别人活着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