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河北频道

近日,河北省故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超市散装食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回访查看,从回访的情况来看,涉案超市的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完善,已经亮出“身份证”。

今年4月,故城县检察院通过大数据平台推送的信息发现,某超市售卖的散装食品未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决定对辖区内的散装食品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办案干警在走访中发现,辖区内部分超市、干货店所售的散装银耳、绿豆、桂圆干、大米、小米等食品,均未在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不明,既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也存在食品过期、“三无”食品流入市场的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行政机关及时督促涉案超市进行整改,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随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经营不规范的商家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整改、规范了散装食品标签的内容。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食品安全是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重点领域,下一步,故城县检察院将把维护食品安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检察能动履职有效推动和提升辖区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规范化,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刁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