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23日消息,樟树市佳子美容养生会所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被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并给予警告。

据公告内容,樟树市佳子美容养生会所于2024年5月15日在樟树市四特大道99号(银河星城)C栋1层101-201号店面安排一名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生活美容服务工作案。

樟树市佳子美容养生会所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构成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违规行为。因此,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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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