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王俐燃

100多页微信记录、书面对话的A4纸攒了厚厚一摞……通过这种简单近乎笨拙的方式,法援律师郭婷婷完成了与遭遇工伤的聋哑受援人赵某的维权沟通,为他争取到了8万余元的赔偿款。

“虽然听不见您的声音,但我真实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温度!”2月28日,赵某来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中心及承办律师赠送锦旗。他表示,能在过年前拿到赔偿,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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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向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承办律师赠送锦旗

去年4月,武汉某连锁餐饮酒店洗碗工赵某在工作时不慎摔倒,由于是聋哑人无法说话,他选择忍痛继续工作,既没有就医,也未第一时间向单位说明情况,直到三天后实在疼痛难忍,才前往医院就医治疗。经诊断,赵某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将近一个月,前后花费医药费近2万元。由于公司拒绝帮其支付医药费,赵某只能自行垫付。事后,他多次找公司协商赔偿,却被告知自己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获得工伤赔偿。

同年8月,赵某向武汉市江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立即开通了残疾人绿色通道,并指派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郭婷婷承办此案。

“受援人是聋哑人,交流很不方便,所以我们之间的沟通都是通过微信、短信、书面等方式进行。”郭婷婷对于赵某的遭遇深感同情,耐心细致地帮助他分析案情、整理证据材料。她发现,案件有两个难点:一是涉及多个公司主体疑似混同用工,二是工伤赔偿证据薄弱。

原来,赵某入职时,打卡考勤单位显示是A公司和C公司,但发放工资的却为B公司,实际工作地点又为D公司某连锁餐饮酒店,且四家公司均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律师在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发现,因其中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人民币,管辖权属于武汉市劳动仲裁委,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此为由不予立案;由于四家公司皆未与受援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给受援人发放工资的B公司注册资本未超5000万人民币,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立案。

管辖权异议岂能成为残疾人合法维权的拦路虎?郭婷婷建议,赵某将四家公司全部作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经过法援律师的多方奔走,案件最终由D公司某连锁餐饮酒店所在地的江汉区劳动仲裁委立案受理。

由于赵某受伤后没有第一时间就医或报警固定证据,导致主张工伤赔偿的证据较为薄弱。考虑到后续请求工伤赔偿还需经历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等程序,流程周期较长耗时较久。在法援律师的沟通下,被申请方与赵某在仲裁委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B公司在签署调解协议后5日内一次性赔偿赵某8万余元。

今年1月31日,在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赵某收到了全部赔偿款,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这是一起典型的残疾人等特定群体,通过申请法律援助依法维权的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残疾人如在劳动就业中遭受权益侵害,可以依法向相关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人介绍,去年全省共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11235人次,办理残疾人法援案件1541件。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