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北京市丰台区的张某与孙某是邻居,两家入户门成直角,张某家位于孙某家里侧,张某进户时需从孙某房屋门前经过。2023年的一天,张某发现邻居家把门锁换了,新安装的门锁上带有摄像头。

张某认为,孙某未经其同意就安装了带摄像功能的智能门锁,导致其家人进出及来访客人24小时在孙某的监控之下,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邻居孙某拆除智能门锁。(据5月21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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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视频截图

这是一起公民安装带摄像功能的智能门锁引发的隐私权纠纷。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出,两家门紧挨着,一家要从另一家门口过,而且两户人家入户门前的公共走廊区域并不宽敞。据相关客服人员介绍,这款智能锁有120度广角摄像头,感应距离3米,24小时监测门外动态。如果有人在门口异常逗留(时间可设置),会自动抓拍成视频,这些视频可以通过手机回看,也可以通过手机直接查看门外实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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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本案的这种物理空间下,必经之处被安装一个带有摄像头的设备,电子猫眼必然将门前公用走道及邻居房屋入户门均纳入拍摄范围。哪怕一方毫无监视的想法,另一方也少不了被监控的不适。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本案构成侵权,判决孙某拆除门锁。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猫眼、电子门铃、电子摄像头等智能设备越来越普及,由此造成的邻里间隐私权纠纷案也屡见不鲜。安装者的理由通常是,家中无人或者独居时,安装电子猫眼可以保障自家安全和预防快递丢失。

这一考虑不无道理,同时需要商榷的是,本案两住户入户门前的公共走廊虽为公用走道,为全体业主所共有,但因该楼层的房屋构造和设计等原因,该公用走道与两住户专有的私密空间即住宅部分直接相连,其日常通行的人员更为特定,通行目的更容易判断。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不受侵害。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住宅作为每个人生活最重要的地方,隐私信息包括日常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活动,因这些私人的生活与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关联,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如果被“晾晒”,容易导致他人的行踪轨迹被知晓甚至暴露于网络,不仅会影响自家的正常生活,还会造成其他安全隐患。哪怕对方无意,事实上也形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平衡好一方的安心和另一方的闹心,安装摄像头还真不是一方说了算。其行为看似是个人选择,但是也要照应到是否侵害或有较大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能不能装,怎么来装,什么时候装,都要事先征得他人同意,相互协商好。在法律的框架下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同时也应维护好邻里关系和睦。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