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大妈太聪明了!北京一老太,将自己440万的房子给了女儿,但是给自己保留了永久居住权,万万没想到,女儿却将房子给卖了,老太不慌不忙,心生一计,成功阻止女儿网签和办理过户,之后更是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了法庭,法院的判决亮了。
北京的一所法院中,今天接到了一个特别的案子:一个母亲,竟然要跟自己的女儿对簿公堂!
看着眼前头发花白的张大妈,法院的工作人员一遍又一遍的询问:“您确定要告您的女儿。”
“确定!”张大妈眼神坚定,毫不拖泥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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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妈今年已经70多岁了,已经到了颐养天年的年纪,她膝下无子,只有一个女儿,便想把自己仅剩的一间100平的房子,赠送给自己的女儿小秦。
很快,张大妈就起草了一份协议。
协议规定,张大妈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送给自己的女儿小秦,而小秦也需要在张大妈还活着的时候尽心尽力的照顾。
虽然说张大妈和女儿相依为命多年,对彼此都十分熟悉,但人都是会变的,谁知道自己女儿在拿到房子之后,会不会因为巨大的利益而变心?
于是,打拼了一辈子的张大妈还是留了个心眼,她保留了自己在房屋内的永久居住权,还专门找了公证人,在公证人的见证下,签订了这份房屋赠与协议。
可是,想象之中的母慈女孝的场景并没有出现,就在签订协议的两个月之后,事情出现了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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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小秦在母亲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将母亲赠予自己的房子卖了出去,当张大妈发现的时候,小秦已经跟买家签订好了房屋买卖合同。
张大妈并没有心急,也没有去质问自己的女儿,而是自己一个人来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这套房子进行了异议登记。
这样一来,即便是小秦跟对方签订有房屋买卖合同,也没有办法第一时间对房子办理过户。
之后,张大妈又不紧不慢地将自己的女儿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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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法院的传票就送到了小秦的手上,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人生中打的第一场官司,竟然是跟自己的母亲打的。
小秦生气的找到自己的母亲,质问她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不顾及一点儿女情份?
这也是张大妈想要问小秦的问题,明明自己已经将房子给了小秦,等自己去世后,她可以随意处置,现在自己还没去世,为什么就这么心急呢?
面对母亲的询问,小秦也是告诉了母亲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自己把房子卖了,都是为了母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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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张大妈在跟小秦签完协议之后,就找了一个后老伴,而张大妈对这个老伴可谓是言听计从,小秦担心自己的母亲上当受骗,也是害怕母亲去世之后,自己这个继父跟自己抢母亲的遗产。
所以小秦就把房子给卖了,然后拿着卖房子的钱,去郊区买一套别墅,这样一家人不仅可以住在一起,而且因为别墅是小秦买的,也不用担心母亲的后老伴来抢财产。
可是小秦不知道的是,张大妈这间房子,是她和自己已故丈夫的共同财产,即便后老伴跟张大妈结婚了,也是没有资格继承这份遗产的。
而且张大妈在找后老伴之前就已经将房子送给小秦了,无论怎样,这个后老伴都没有办法分到财产。
最终,法院认为小秦没有履行到协议当中张大妈的永久居住权,率先破坏了协议,侵犯了张大妈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撤销母女二人之前签订的协议,将房屋的所有权,重新变更到张大妈名下。
老人养老,还是要多留一个心眼,不能过早的将自己的家底给掏出来。毕竟,人心难测,你永远不知道自己的子女在拿到财产之后,会不会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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