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张夫妻二人于2009年育有一子,2021年调解离婚,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在孩子跟随女方生活期间却突发疾病,先后辗转多个城市住院治疗。女方先后支付了医疗费4万余元。后女方主张让男方承担一半的医疗费,2万元。却被男方拒绝,男方以自己已经按照协议按月支付抚养费用,没有义务再支付额外医疗费。女方将男方起诉法院,要求男方承担2万元医疗费。那男方应当承担吗?法院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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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男方应当承担。虽然说抚养费确实是包含了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但此处的医疗费应当是理解为日常医疗产生费用,对超过日常医疗范畴的大额医疗费,仍然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所以最终判决父亲应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