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笔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获悉,《上海沪添交通设施有限公司“12.16” 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该官方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塘下公路东大公路口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15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12.16”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单位:
1.上海沪添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添公司”)
2.上海为林绿化景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林公司”)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投资公司”)
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3年12月16日7时左右,郑海伟带领韩同法等7人到塘下公路东大公路路口进行林带树木的起挖作业。郑海伟负责指挥乔帅帅操作挖掘机起挖及放倒树木,韩同法等人负责修剪放倒树木的树根和树枝。
16时40分左右,乔帅帅在推倒一棵起挖完成的水杉树时,水杉树在倒下过程中砸到了避让不及的郑海伟,现场工人见状立即将压在郑海伟身上的树移开,并呼叫在车内等候的吴钰,吴钰听到喊叫声赶到事发现场,同时拨打了120,救护人员到场后将郑海伟送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进行救治。
郑海伟家属于2023年12月17日放弃治疗出院返乡。2023年12月29日郑海伟伤重不治在家中死亡。2024年1月3日家属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报死亡)手续。
现场停放的挖掘机为三一SY135型履带式挖掘机,该设备的最大挖掘高度8.8米、最大挖掘半径8.35米,在挖掘机尾部贴有“作业半径,严禁站人”的警示标志。
事故直接原因:
郑海伟违规停留在挖掘机作业范围内指挥挖掘机推倒树木,且未佩戴安全帽,避让不及被倒下的树木砸到头部,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
(1)沪添公司未对绿化苗木搬迁过程中风险进行辨识,没有制定针对性的搬迁安全管理措施,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2)为林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尊良对项目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沪添公司未报备施工计划、方案,擅自组织施工的行为。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1.张尊良,为林公司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沪添公司未报备施工计划、方案,擅自组织施工的行为,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沪添公司未对绿化苗木搬迁过程中风险进行辨识,没有制定针对性的搬迁安全管理措施,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