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浓眉大眼的国企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造假,而且有些上市公司还会持续好几年。证监会的三则处罚通告,让2.17亿股民大感意外!A股市场现在处于严监管之中,过去那些上市公司的鬼魅魍魉的事情,随着监管倒查都露出了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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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部门发布处罚公告,海峡创新、汇金股份、特发信息,三家上市公司也发布公告承认了,因为之前财务年报存在着虚假财务记载,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财务造假,最终三家上市公司被当地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按照现在监管新规,三家公司统一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现在都变成了ST上市公司。对于大家违规股民都很欢迎,不过仔细看处罚规定,感觉还是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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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之前给予其他性质的上市公司,总觉得处罚有点轻,都是财务造假,为何此次的处罚就相对比较轻呢?同样造假金额也很巨大,造假性质也很恶劣,为什么就不能予以顶格重罚呢?另外投资者赔偿是不是也要启动了?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才应该是重中之重!

1.上市公司海峡创新,连着2018年和2019年,两年虚增营业收入超过上亿元,最终被罚款60万元,对高管个人处罚30万元到20万罚款,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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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汇金股份2021年虚增利润1524.52万元,同时总经理被留置审查也不披露,结果被处罚200万,个人没有处罚。

3.上市公司特发信息则更为离谱,在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润总额先虚增后虚降,采取各种方式调整营业成本,对于公布的利润总额的影响超过34%以上,累计虚假财务数据都高达3亿元以上,深圳证监局罚款上市公司800万,对时任高管最高处罚400万,同时还处罚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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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比较鲜明对比的,在2023年被处罚的ST慧辰,他们也是在2018年到2021年之间,不断的进行虚增收入和虚减利润,最终合计罚款1,600万元。在2023年中,被罚得最重的泽达易盛,连续5年财务数据造假,最终被罚超过1.5亿元。针对财务造假,需要加重处罚,这已经是所有股民和业界的共识。

对比证券法第197条,其中第二款规定,对于财务信息虚假记载等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以处以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刑法修正案,对于公司财务造假,涉嫌逃税罪的最高可以处以7年有期徒刑。那么这三家国企上市公司的处罚是不是太轻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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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情况有望得以改善,在目前正在讨论的会计法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中,就已经明确提出,未来罚款也可以依据违法所得进行计算,最高可以违法处罚10倍以下的罚款。不过何时实施,仍然在等待之中。

但是我们看到,目前针对财务造假的刑事处罚还没有有效突破,只有财务造假造成企业逃税有刑事处分,其他结果还没有。我们其实应该参考国际上成熟经济体国家监管规定,不但要让这些故意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被罚的倾家荡产,还要让当事人送入监牢。

要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加大对于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刑事处罚要跟上,A股真的需要正风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