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路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 成功辩护判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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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路某某伙同其他其他多名被告人,通过QQ空间发布低价销售苹果手机的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购买,在被害人支付了手机价款后,继续采取索要保价费、安检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然后将被害人QQ微信拉黑,被告人等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仅十万元。后被告人路某某等人被武汉市某某区公安抓捕归案,羁押看守所。

辩护过程:

被告人路某某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聘请了二名律师作为辩护人,后均陆续解除委托。案件即将移送法院审判前,被告人路某某家属委托本所肖小勇律师介入为其辩护。

经看守所多次会见被害人路某某,了解了案件情况,分析了本案对被告人路某某有利的从轻减轻情节,最终确定了辩护方案,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

审判过程:

检察院以电信诈骗数额巨大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经过半天激烈的庭审,法院调查了很多对被告人路某某有利的事实,没有当庭宣判。庭后,经与法院再三沟通,最终,法院同意对被告人路某某判处缓刑,通知家属缴纳罚金,最终被告人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路某某被当即释放。

法律规定:

根据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诈骗数额达到三万元的,就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