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能动履职

做好案源治理工作

就要坚持全过程调解

秉承依法调解 实质调解理念

充分发挥调解对化解矛盾的基础性作用

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太平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张某履行给付义务的当日,另外两起涉原告邹某的纠纷也成功化解。

原告邹某起诉被告张某索要化肥欠款18000元。经太平山人民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张某给付化肥欠款 18000元的调解协议,并制作民事调解书。2024年5月6日,张某来到太平山人民法庭向邹某履行给付义务。同时,当事人姜某和孙某也来到太平山人民法庭,分别要求邹某归还欠款6700元和8000元。

接待姜某和孙某后,承办法官尹万新立即向邹某核实情况,邹某没有任何异议,承认欠款事实,但是谈及还钱,邹某明确拒绝,坚持称自己缺钱,这18000元自己还要生活。尹万新决定把握时机,对邹某、姜某和孙某展开调解。

调解过程中,尹万新一方面从道德角度出发,劝告邹某做人要讲究诚信,人生在世不能因为钱财丢了朋友,失去了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另一方面,尹万新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告诫邹某如若调解不成,姜某和孙某要求财产保全,法庭将依法立案,到时候不光要还钱,还会花费一些时间,当前正是农忙时节,时间就是金钱,除此之外,还要缴纳诉讼费、保全费,增加诉讼成本。经过尹万新的一番释法明理,邹某茅塞顿开,当庭给付欠款,收到欠款的姜某和孙某为太平山人民法庭的高效竖起了大拇指。至此,太平山人民法庭仅用一日解决了三起纠纷,不仅减少了案件数,还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赏。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下一步,长岭法院将进一步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总结化解经验及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持续推动案件的源头治理与预防,就地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源治理工作从“有”向“优”发展。

【松原中院欢迎您关注】

供稿:长岭法院

校对:张加新 王楚涵

审核:李磊

编辑:崔苍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