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5 月 28 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志军 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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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黄志军利用担任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在获批国家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175.8万余元,其中50万元未遂。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黄志军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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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志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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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本次庭审。

来源:益阳法院网

编辑:刘示宜

责编:唐 衎

审核:金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