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遇上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记者日前了解到,此前,在广州市总工会发布的一批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中,一名网络女主播入职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几个月后突然被通知离职,遂申请劳动仲裁。最终,经过工会律师调解,双方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13日,侯女士入职某贸易公司,担任该公司网络主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社保。2023年1月30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突然通知侯女士离职。侯女士认为,公司无故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月3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13696元以及经济补偿金6750元。

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安排工会律师对本案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公司称侯女士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聘请她做兼职主播,不需要上班八小时,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辞退也是因为侯女士能力不行。侯女士则表示每天按照公司上下班时间打卡,公司发放固定工资及提成,公司解雇自己应当支付补偿金。

工会律师结合证据与双方深入分析侯女士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相关法律问题,向公司说明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且从企业规范管理的角度进行引导;向侯女士阐明调解对其主张权利更有利、更高效,希望侯女士理解公司经营困难。经过调解,双方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

【工会释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应着力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本案中,网络主播作为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用工单位对其进行了劳动管理,但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通过工会律师调解,在保障网络主播权益的同时促使用工单位完善用工方式,推动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