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法院此次通报的内容显示,他们对于微信遥控庭审一事并未进行真正的核查和反省,而是将错误全都归咎于辩护律师。这种做法令人无法接受,我们应该对其进行谴责。

首先,法庭是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的保障,在庭审过程中应该尊重法庭纪律,而不论是辩护律师还是其他参与者都应当遵守规定。然而,根据通报所述,辩护律师在休庭期间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并发布照片的行为。但是,这并不能成为认定庭审中法官受微信遥控的理由。

其次,通报中所提到的舆情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以及监管措施不规范的问题,并没有给出详细的解释和证据。这样的表述缺乏透明度和可信度,容易让人怀疑法院是否真正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和决策。

最重要的是,这次通报没有对庭审中法官是否受微信遥控进行真正的核查,而是将问题简单地归咎于辩护律师。这种指责缺乏公正和客观性,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作为司法机关,当地法院应该本着对待每个案件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偏不倚地处理每个案件,并严肃对待任何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他们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做法,认真反思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纠正错误,并确保类似的情况不再发生。

同时,我们作为社会各界的一员,也有责任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我们应该支持那些坚持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事的法官和法庭,同时对不公正和不合规行为提出批评和质疑,促使司法体系更加健康和完善。

总之,当地法院此次通报对于微信遥控庭审事件的处理方式令人失望。我们应该坚决谴责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呼吁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