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强奸案二审改判了,判决结果由一审嫌疑人男子魏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改为因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有犯罪中止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保护女性确实应该,然而,过分保护女性实在不可取!

强奸案一般发生在私密空间,案发后对簿公堂时,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很难还原案发时的客观情况。但是,“事后反悔型”强奸案,基本从案发原因就能判断案发时的基本情况,再辅以案发前后当事人双方的言行举止,基本就能判定是否属于“事后反悔型”强奸案了!

以本案来说,本案的案发原因是因为女孩母亲查看其手机,发现女儿与陌生男人开房,极度生气,女儿在此情况下宣称自己遭遇强奸。这是案发的原因。

在案发前,男女双方的聊天记录相对暧昧,有一定相约开房准备发生性行为的趋势,而在案发后,女孩仍然多次跟嫌疑人有正常的联系。

判定为强奸罪,认定发生性行为时违背了女方的意志,需要结合案发前、案发时、以及案发后女方的客观表现,而不仅仅是听取女方的主观陈述。

然而,现在的女性保护已经变了味,相关的法律条文似乎已也被绑架了,在现实的案例中,强奸罪的认定标准已经低到尘埃,基本只要女方事后主观表述不愿意,男方的强奸罪名就一定成立!

法律不能只保护一部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