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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苑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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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苑非常喜欢猫,但又怕麻烦,不愿意养。正好小区有一些流浪猫在小苑家楼下的花坛出没,小苑就常拿猫粮、剩饭投喂它们,和它们玩。渐渐地,周围的流浪猫都喜欢过来。半年后的一天,楼下王阿姨找上门来,说孙子被流浪猫抓伤了,要小苑赔钱。小苑认为猫不是自己家的,与自己无关。

小苑应不应该赔偿呢?看看律师怎么说

居委法律顾问刘琳律师:

如果本案中的流浪猫是被遗弃的,那么找到原主人后,由原主人根据《民法典》第1249条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不是,那么流浪动物的投喂者是否会被认定为《民法典》第1245条中的“动物管理人”从而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看其投喂行为是否具有长期性、固定性,是否使得流浪动物对投喂者形成了食物依赖。

本案中,小苑长期在楼下投喂流浪猫,使得流浪猫长期、稳定聚集在楼下,使得该场所在一定时间内流浪猫伤人的风险上升,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小苑的责任比例,则要看该场所是否有多个投喂人、孩子是否逗猫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

另外,作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物业公司应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对该区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张贴安全提示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否则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侵权责任。

丽子提醒大家:

1.不适当地投喂可能导致流浪猫聚集,增加咬伤或侵害其他居民的风险。

2.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随意投喂流浪猫,与流浪猫玩耍,避免被猫抓伤。

报 送:金梦洁(金海街道)

编辑:凌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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