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收付款已经是我们生活的常态

但手机操作难免疏忽

转错账该怎么办?

如若相隔甚远

无法上门找到对方怎么办?

松桃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近日通过微信调解一起因支付宝转错账引起的不当得利案件,不仅化解了纠纷,还让原告足不出户,追回了转错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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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于网络)

基本情况

原告小王(化名)系黑龙江哈尔滨人,被告小倩(化名)系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2023年11月18-19日晚,小倩入住小王经营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的民宿内。小倩通过微信支付押金 100 元,退房时消费 18 元,小王通过微信退还 82 元押金给小倩,因小倩的微信受限制无法转账,小倩就将其支付宝收款码发给小王,小王通过支付宝退还了小倩押金 82 元。之后,小王就将小倩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保留在相册内,在 11 月 23 日 12 时 5 分,小王在扫二维码转账时不慎将 2080 元转到小倩的账户上。小王多次要求小倩退还2080 元,小倩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将小王的电话和微信拉黑。无奈之下,小王将小倩诉至法院。

因小王远在哈尔滨,其通过贵州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案件在经过网上审核立案后,该案分到高新区人民法庭,法庭即刻联系到小王和小倩,建立微信群进行调解,小倩认可收到小王转账2080元,但不同意返还。经过一番讲事实、讲法律,并告诉其拒不返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小倩最终表示愿意退还小王的款项,小王也表示事情终究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退还2000即可。小倩即刻通过微信将2000元退给小王。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从立案到调解仅仅9天。

法官有话说

信息化时代,支付宝、微信收付款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一部手机即可行万里,但在转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失误的时候。提醒广大网民,我们在转账的时候一定要核对清楚对方的信息,确认后再转账;而当你收到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时候,及时联系返还,君子爱财嘛也应取之有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

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一条【在线诉讼涵义及效力】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小编提示

在外地的朋友,如果有诉求不便到法院,可以通过贵州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相关的法院,按照提示进行立案,网上审查期为7天,立案法官会在审查之后将案件分发到相应的法官手上,可以减少长途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