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蒋臻 5月10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意见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不得有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乘车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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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街头的公交车。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将于2024年12月27日有效期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结合广州市公交行业实际情况,修订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文明乘车”“票务规定”“乘车安全”“责任及其他”五个部分,共二十三条。在“文明乘车”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需“保持车厢内安静,不得有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不文明行为”“不得有猥亵他人、偷窥或者偷拍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等。

在“票务规定”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免费乘车;身高超过1.3米且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车票乘车。相较于现行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不再保留“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两名身高不超过1.3米或未达到法定应当入学年龄的儿童(凭有效身份证明)乘车;所带的儿童超过两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的内容。

“乘车安全”进一步细化了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其中明确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具体为电动代步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工具。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用于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8日,《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可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