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7日消息,四川金12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违反《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被康定市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30元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5日9时许,驾驶员袁家世驾驶川GBS195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座7人,车上共计装载5名乘客。经调查该车是从新都桥出发到成都,6名乘客与驾驶员之间互相不认识,乘客是通过小红书APP联系的,然后加的驾驶员微信商议的车费。行程5天的费用都由四川金12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收取,该公司每天给驾驶员700元的代驾费用,并有包车合同。该车行驶证上的性质为租赁,四川金12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便构成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的行为。

四川金12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康定市交通运输局对此依法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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