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邓先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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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筝》是鲁迅先生写于1925年1月24日的回忆性散文,最初发表在1925年2月28日《雨丝》周刊第12期,后被收录在散文集《朝花夕拾》里。

在本文中,没有犀利的批判,也没有无情的嘲讽,更没有无助的彷徨,只有温情的回忆和“忏悔”。

写文章的时候先生在北京,他先是回忆了春二月里的故乡,正是放飞风筝的时节。只要听到沙沙的风铃声,就能看到淡墨色的蟹风筝或者嫩蓝色的蜈蚣风筝,还能看到没有风轮的瓦片风筝。放风筝的场地,杨柳发芽,山桃吐蕾,一派春意盎然的景象。

但是先生素来不喜欢放风筝,甚至有些嫌恶放风筝。在先生看来,放风筝“是没出息孩子所做的玩艺”。但是先生的小兄弟很喜欢放风筝,但是那时候自己又买不起,先生又不让放,弟弟也只能看着天空中别人的风筝出神。先生还说,弟弟即使看到别人的蟹风筝掉落下来、瓦片风筝缠绕在一起,也会高兴地跳跃着。不过,这有趣的一切,在先生看来都是“笑柄,可鄙的。”

有一天,先生发现弟弟不见了,于是去堆放杂物的后园里寻找。他发现弟弟坐在小凳上,面对着大方凳,弟弟看到先生后便惊慌地站了起来,在弟弟面前的大方凳上,摆着一个蝴蝶风筝的竹骨,还没有糊上纸,风轮即将完工。先生像侦破了大案一样惊喜又愤怒的瞪着弟弟,“即刻伸手折断了蝴蝶的一支翅骨,又将风轮掷在地下,踏扁了”。先生带着胜利者的得意,傲然地走出了园子,只留下绝望的弟弟站在小屋里。以至于后来弟弟做了什么,他也没有留心。

先生为什么要踏弟弟的风筝?我们从这篇文章的成文日期——1925年1月24日——可知,那时候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家道中落、他们受族人的排挤和轻视。作为长兄长子的鲁迅先生,自然比弟弟们要更早的品尝人间冷暖,他希望弟弟们能更快地成长起来,而不是”苦心孤诣地来偷做没出息孩子的玩艺”。为什么说先生是“胜利者”,因为,无论是长幼尊卑,还是气力大小,弟弟显然都不是先生的对手。因此,他毫不留情地把弟弟的风筝毁掉了。

后来,先生读到了一本外国书,“才知道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于是联想到了自己曾经对弟弟“精神的虐杀”情景,因而“心也仿佛同时变了铅块,很重很重的堕下去了。”

先生想到过弥补方法:送弟弟风筝,同意弟弟放风筝,劝弟弟放风筝,甚至和弟弟一同放风筝。可是,那时候弟弟已经“和我一样,早已有了胡子了”。先生又想到了一个“补过”方法的:去求得弟弟的宽恕,期待弟弟回应“我可是毫不怪你呵。”直到先生和弟弟脸上都添刻了很多辛苦条纹的一天,他怀着沉重的心,与弟弟谈起儿时这件旧事,弟弟轻描淡写的说:“有过这样的事么?”——在弟弟那里,就像听着别人的故事一样,完全不记得曾经有这么一回事了。先生听了这话,只觉得弟弟的全然忘却和毫无怨恨,以及无从而来的“宽恕”,让他更加惭愧和沉重,先生说:“我还能希求什么呢? 我的心只得沉重着。”

再一次看到漫天飞舞的风筝,先生仿佛又回到了踏毁弟弟风筝的那一天,久经逝去的儿时的回忆,给他带来了很多的“悲哀。”
有人说是弟弟为了不让先生难过,故意说早就忘记了这件事情,这体现了他们的互相包容和手足深情。本文出现在课本上的时候,老师也常常用这个故事来引导大家要勇于承认自己的错误,也要乐意接纳别人的悔改。我觉得这样解读自然无可厚非,但是我更愿意相信,这是先生的“忏悔”,是一个“胜利者”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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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先许,曾为水兵,现居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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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