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4〕37号)的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普通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方式

全区幼儿园招生统一实施“一网通办”,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招生。

三、报名条件

根据全区招生工作有关要求,招生批次及报名条件由各幼儿园发布,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一)公办幼儿园

1.第一批次接收高新区辖区内符合“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对应小区业主适龄子女优先)。

“两证统一”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入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簿(落户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20日)。

(2)适龄幼儿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同一户口簿上,该户口簿上的住址须与该适龄幼儿所居住的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地址一致,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幼儿的“六老”之一,共有产权比例为100%。

2.第二批次接收有高新区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青岛市七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园,父母其中一方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持有高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2)在高新区有稳定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半年(截止到2024年6月20日)。

(3)在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按月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截止到2024年6月20日)。

(二)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接收高新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发布招生信息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通过青岛高新区官网(网址:http://gxq.qingdao.gov.cn/)及“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发布《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各幼儿园招生简章通过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1)及门口张贴等途径发布。

五、招生安排

(一)招生时间

2024年全区各幼儿园招生报名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1日至6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次招生。6月11日8:00至6月13日20:00,符合幼儿园各批次报名条件的幼儿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幼儿园进行信息审核。6月14日至6月16日,幼儿园复审信息并确定录取名单。6月17日,幼儿园公布第一次招生录取结果;家长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次招生。6月17日,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幼儿园公布空余学位情况并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18日8:00至6月20日20:00,符合幼儿园各批次报名条件的幼儿同时进行网上报名,幼儿园进行信息审核。6月21日至6月23日,幼儿园复审信息并确定录取名单。6月24日,幼儿园公布第二次招生录取结果;家长查询录取结果;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幼儿园公布空余学位情况。

幼儿园两次招生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可自主联系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

(二)报名、录取程序

1.网上报名

高新区幼儿园报名实施“一网通办”。符合报名条件的新生家长通过本人手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登录“青岛高新区幼儿园报名服务平台”,选择1所幼儿园进行报名。依次完成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相关说明见附件2)。

2.信息审核

家长确认并提交报名信息后,幼儿园将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表示报名完成,报名完成不等同最终录取,请家长在网上报名时间段内及时查看平台审核情况。若报名信息被驳回,需在报名时间段内修改信息重新提交,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3.录取方式

(1)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按条件、分批次进行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少于或等于报名批次学位数时,直接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报名批次学位数时,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且不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

(2)若幼儿园需采用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时,幼儿园会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派位公告,并以短信推送或电话沟通的方式告知家长,请家长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并确保报名平台预留手机号准确、畅通。派位现场由公证处、家长代表、社会监督员等组成的监督团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派位结束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4.录取结果查询:家长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公布录取结果:各幼儿园公布录取结果。

6.公示空余学位情况:通过青岛高新区官网(网址:http://gxq.qingdao.gov.cn/)、“青岛高新”微信公众号及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布空余学位情况。

六、组织新生入园

(一)做好幼儿入园体检

新生入园前,家长需按照《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青卫妇幼字〔2019〕9号)规定的项目,自愿选择任意一所区级及以上卫生保健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报到。

(二)规范入园报到

各幼儿园报到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区统一要求执行,幼儿园不得随意变动。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三)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要求,认真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科学制定招生简章

各幼儿园要根据高新区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幼儿园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经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工作。

(三)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幼儿园计划招生班额原则上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按照普及普惠县创建计划严格控制幼儿园班额。扩大招生班额的幼儿园,需提前经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同意。

(四)有序开展托班招生

有条件开展托班的幼儿园经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同意,按规定到相关部门进行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后,方可招收托班。幼儿园应优先保障3-6岁幼儿入园需求,托班招生工作应在幼儿园统一招生结束后开展。

(五)探索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

同一家庭多孩有同时在同一幼儿园入园需求的,探索实施“长幼随学”,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幼儿参加小班统一招生时可以申请安排到同一家庭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入园;非小班统一招生时段,幼儿可以申请转入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就读的幼儿园,幼儿园结合学位情况优先接收。

(六)大力优化招生服务

各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明确招生时间、招生对象和入园办法,及时解答群众疑惑,指导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七)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

各幼儿园要积极推进残疾幼儿随园保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幼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幼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积极保障普惠性学位供给。

(八)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公益早期教育指导、托班等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收费,不得收取押金、学位费、视频监控费等费用。各单位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社会举报的问题和幼儿园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未经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报名招生。

未尽事宜,请与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联系。

招生咨询电话:66966979

监督举报电话:68686097

附件:

1.招生信息发布途径及咨询电话

2.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相关说明

3.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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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招生信息发布途径及咨询电话

附件2.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相关说明

附件3.2024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