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在县人大、县政协、县检察院的现场监督,孙家坝镇政府、派出所、卫生院、村委会及辖区法庭的协助下,思南法院顺利将一辆被扣留近一年的挖掘机移走,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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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案外人赵某强驾驶宋某购买的挖掘机为刘某花拆除自建房,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张某刚、张某兰家的猪舍、房屋等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刚、张某兰用绳索圈围方式将案涉挖掘机扣留,孙家坝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曾召集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终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刚、张某兰亦拒绝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宋某参与协商后试图开走挖掘机,但张某刚躺在挖掘机前拒绝离开,宋某遂于2023年11月6日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刚、张某兰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拆除在宋某所购挖掘机周围设置的障碍,并不得阻止宋某对案涉挖掘机权利的行使。干警到张某刚、张某兰家中送达判决书时,二人提出自己损失尚未获赔,干警再次向张某刚、张某兰释明,二人明确表示既不上诉,也不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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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或邀请镇政府、村委会帮助释法析理,希望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但被执行人一直消极对待,态度蛮横,拒绝主动拆除障碍,并扬言采取极端方式对抗。因平和方式行不通,我院及时制定执行预案。2024年5月8日上午9时,28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现场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张某刚见到门前的警车,不但不拆除圈围挖掘机的绳索,还立即将自己的小轿车开到挖掘机前停下,阻止挖掘机驶离。张某兰听到动静后,也走出家门和张某刚一起谩骂执行干警,拒绝配合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见状,果断宣布对二人进行控制并强制带离现场。随后,涉案挖掘机被顺利运走。

被执行人被带离后,执行法官继续进行释法说理,劝导其依理依法维权,张某兰情绪有所缓和,但张某刚依然态度蛮横,丝毫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院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张某刚、张某兰夫妇在猪圈、房屋遭受损失后,成为受害者,但其拒绝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而是选择以不法对抗不法,采用长期扣留挖掘机的方式不当维权,导致自己被诉,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又阻碍执行,最终被司法拘留。张某刚、张某兰的行为损人不利己,得不偿失,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用好法律武器,学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思南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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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监制:黄文松 |审核: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