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其实是舶来品,最早在西方国家出现,然后传入香港,最后进入内地,而我们的商品房发展要从1998年开始,住房商品化之后,才对物业有了需求。

物业成了商品房的标准配置,同样地段的房子,不同的物业,甚至对房价起到一定影响,好的物业口碑好、服务好,房价自然也高,不好的物业,房子质量再好,大家也不敢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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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物业也成为一大卖点,品牌物业是能溢价的。最重要的是,物业影响业主的居住舒适度,一些老小区也在尝试更换物业。

物业费应该是最大的一笔居住成本,老小区可能便宜一点,从几毛到一块,贵的物业每平米要四五块钱,一个月就是大几百,一年七八千块钱。

从网友们的反馈来看,现在能让业主满意的物业太少了,主要原因就是物业费太贵,但服务跟不上,这不是多花冤枉钱吗?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取消物业。

其实取消物业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要有一个专业管理的机构代替,一个小区少则几百户,多则几千户,各种职业群体的人都有,肯定需要一定的管理和维护,才能维持小区的环境秩序。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可以不用物业,可以交给社区和居委会代管理,甚至可以业主自治,这些都是有先例可循的。

不过操作起来是有一定难度的,首先得所有业主同意,其次是有人愿意接受,如果想业主自治的话需要聘请专业团队,这些都需要业主自己来完成。

总之,取消物业可以,但可行性不高,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经过业委会投票来更换物业,这种方式效率更高,且能及时快速的解决问题。

不仅如此,物业也迎来的新的规范,有《民法典》、《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等,每个地区还有个性化的物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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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山东,如果你的房子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就可以减免物业费,最高不会超过60%。小区里的公共区域应收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不能降低服务标准,不能擅自提高收费。

还有在陕西,物业公司不得收取砸墙费、垃圾清运费、公共能耗费,业主应该只交一种费用,那就是物业费,其余都是巧立名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