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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1.5万元买的二手路虎,出问题了

本想买辆二手车代步,结果发动机号与车管所登记的备案号竟然不一致,车辆无法过户上牌,能否要求退一赔三?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9日,冷某在某二手车贸易公司院内将一辆二手路虎车出售给冯某,二人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车辆价格为11.5万元,冯某向冷某转账11.5万元后将车开走。

2022年6月21日,冯某在为该车办理车辆落籍时,经车辆管理所查验发现,该车OBD读取VTN码(车架号)和该车辆VIN码(车架号)不一致,导致冯某无法办理车辆落籍手续,无法取得机动车号牌,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冯某怀疑车辆发动机被更换,与冷某协商要求其全额退款,但冷某未予回应。冯某遂将冷某及二手车公司一同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冯某与冷某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二被告返还购车款11.5万元及利息损失,并赔偿购买车辆价款的三倍金额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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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冷某辩称,造成案涉车辆登记上户退办的直接原因,是该车电脑模块问题造成电子识别码与实车车辆标识代码不一致所致。造成电脑模块损坏的问题有很多,比如系统紊乱,这属于隐蔽瑕疵,出售方没有能力知晓,因此不存在欺诈。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二手车公司虽系车辆销售公司,但通过原告提供的证据与被告陈述仅能证明被告冷某在该公司院内卖车,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冷某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法证明原告与二手车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本案中,原告冯某与被告冷某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并且将合同约定价款转账给被告冷某,在被告冷某处提车,双方已按《合同》履行,原告冯某与被告冷某之间为买卖合同关系。

由于原告购买二手车辆为自己使用,为自身生活工作提供便利。但案涉车辆不能在原告日常居住地落牌照,限制了原告对涉案车辆的使用,反而给原告造成极大的不便,违反了原告购买案涉车辆的初衷。对于原告来说,购买二手车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冷某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需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才有请求三倍赔偿的权利。首先,原告提供的与被告冷某的通话中,被告并未直接承认更换发动机,原告也未提供其他相关直接证据,仅是通过推断得出发动机更换,更换发动机事实存疑。二手车交易消费者主要购买特定车辆,注重车辆的安全性、使用性或满足个性化改装需要,故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自然老化、磨损以及一般轻微事故的维修等瑕疵均在合理预期内,当事人在二手车合同中约定的无事故应指无重大事故,而非任何事故,这才符合常理。综上,通过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冷某存在隐瞒欺诈行为,原告请求三倍赔偿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冯某与被告冷某之间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被告冷某向原告冯某返还购车款11.5万元及利息;原告冯某向被告冷某退还路虎二手车一辆;驳回原告冯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长春这所学校9月竣工验收

“五一”期间,位于净月高新区天泽大路与临河街交会处的长春南湖实验中学项目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计9月底完成竣工验收。项目自2月份启动,何以7个月就能完成一座高质量校园的建设?答案是新技术、新工艺的助力。

项目副总经理李健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其中的一项新技术。“为了打造安全校园,我们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在所有墙内嵌入黏滞阻尼器进行减震,相当于为校园单体装上了‘安全气囊’,大大缓解地震对建筑结构造成的冲击和破坏,保护结构安全。”为响应“海绵校园”新概念进行校园景观设计,采用透水铺装、雨水回用系统等海绵设施,为学校师生提供一个绿色、舒适的教学环境。

“长春南湖实验中学初中·高中项目从一纸蓝图到一座座建筑,承载着师生们的美好愿景。”长春南湖实验中学校长刘卓娟表示,新校址的建成,将为南湖师生提供更加优越、舒适的办公、生活和学习环境,更加先进完善的现代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及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项目总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包含初中部、高中部各4栋建筑,涵盖教学楼、综合楼、宿舍楼、门卫与地下室等。自2月份启动以来,上海宝冶长春南湖实验项目团队克服冬季冻土、地质复杂、土场受限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依靠新的建筑技术与建筑工艺,在全力推进中确保按时交付使用。

项目在建设全过程中采用绿色技术创新,努力打造绿色低碳项目,积极应用装配式建筑,将BIM技术和绿色建造技术相融合,建筑总预制装配率超30%。项目总工程师张驰介绍,BIM技术是一种数字化工具,“我们提前制作了信息集成式的三维可视化建筑模型,仅这一项技术就整合了结构、强电、智能化等11个专业方向,大大提升了施工效率,同时,像预制菜一样,采取现场组装的预制建筑模式,打造了快速高效、可重复的建筑过程。”

◆来源:长春日报掌上长春微信

长春轨道交通9号线重要进展

4月29日9时,伴随着机械的轰鸣,长春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三工区龙嘉机场站“首桩”顺利开钻,标志着龙嘉机场站建设正式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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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长春轨道交通空港线(9号线)一期工程三工区施工内容包括250米龙嘉机场站明挖车站、600米明挖区间及机电安装等工程。

该工程自进场以来,始终面临与龙嘉机场三期工程、长吉高铁改扩建工程、通港隧道工程综合建设交叉设计施工等诸多困难与挑战,中建股份长春地铁项目指挥部充分发挥统筹引领作用,精心组织工区项目部积极对接对口单位,协调各方关系,有条不紊地推进前期工作,在现场临建临电不具备的条件下,精心部署协调,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实现了“五一”假期前“首桩”的目标,大大激发了团队工作热情,为项目迅速掀起“大干快上”热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建基础吉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