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头被医院割除生殖器,原因却是因为腿疼。两年前,60多岁的郭某再婚娶了个比自己小二十多岁的老婆,一天因为腿疼到医院检查。郭某告诉医生,自己不但腿疼,平时还有尿急尿频的症状,一晚上要上几十次厕所,医生一听初步推断郭某可能是前列腺出了问题,做完一系列的检查后,发现是前列腺癌。郭某一听到是癌症,赶忙问会有什么后果?医生说可以通过手术可以彻底治愈。听到这里,郭某毫不犹豫的进行了手术。可让郭某万万没想到,这场手术过后会让他生不如死。

郭某后来才知道所做的手术是切除睾丸手术,郭某之前还问过医生,做完手术后还能过夫妻生活吗?当时医生表示丝毫不影响。其实早在郭某进行手术之前,院方就已经告知了郭某的儿子手术的内容,也得到了其儿子的同意,这才进行手术。但郭某却直接表示,做手术的事,你不和我说,反而和自己的子女说,这显然不合理。但院方始终坚称,郭某的子女签署了手术的同意。后来郭某咨询律师,律师问郭某医生在进行手术之前,是否有对其进行手术内容的提示?进行此类手术的目的是切除睾丸。如果说手术方案一旦确定下来,却不告诉患者手术的相关内容的话,这并不合理的。

依据卫生部于2010年1月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在郭某的案件中,显然,郭某是意识清醒,并且具备一定的行动能力,对于郭某癌症的治疗方法,手术并不是唯一途径,医生需要对患者进行沟通,尊重患者的选择。对此郭某坦言,手术的治疗方案确实是自己同意了,但他被告知的是只需要吃两个月的药就可以了。

然而手术后,为了维持体内的男性激素,郭某需要终生服药,一瓶就需要几千块。如今自己不仅要终身服用激素类药物,并且根据医院的报销条件,只有自己住院了,此类药物才能进行医保报销。面对1000多一盒的药物,让他一个60多岁的老人如何承担的呢?无奈之下,他只能办理住院,一直生活在医院里。为了吃上药,郭某大部分时间在医院,一个月只有两三天出院的时候才能回家,这不仅耗费精力不说,住院费自己也慢慢的无法承担,一个月花销将近3万多。由于郭某和医院协商无果,郭某只能委托律师通过法院起诉,就这样又过了一年多,郭某终于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郭某7万元,虽然郭某如愿以偿获得赔款,可再多的金钱也无法弥补自身的缺陷,对此郭某还是万般委屈,有苦说不出,自己刚结婚就成这样了,老婆也因此和自己离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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