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旁烧杂草“惹火”,法官耐心调解来“灭火”。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烧杂草引起树木着火造成财产损害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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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是近邻,原告所种植树木旁边的乡间土路是被告回家的必经之路,因乡间土路上的杂草枯枝阻碍了通行,被告就将杂草枯枝拢好进行焚烧,但不慎失火,致使原告栽种的树木受损。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及镇、村调解,仍对财产损害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到双方矛盾深、争议大,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前往树木烧毁现场实地勘查调取证据。到现场后,承办法官对受损树木的棵数、受损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查看和记载。确定原告的损失数额后,承办法官在庭审中为双方释法明理、释明风险,从邻里和睦相处的角度耐心做工作。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开导和劝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当庭赔付原告1000元,至此邻里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东坝法庭结合基层一线审判工作实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通过实地走访深入群众、主动作为,以更接地气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用“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正公平,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赵甜甜)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