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的家庭关系为孩子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但现实中,因离婚纠纷出现抢夺、阻断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首份“婚内监护权”人格权侵害禁令,守护辖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据了解,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马某两人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雅。因家庭矛盾积累,双方感情破裂,刘某于2024年4月初决定与马某离婚并搬离了共同住所。2024年4月9日,马某将女儿小雅从幼儿园接走带往其父母家居住,且在未与申请人事先协商的情况下安排小雅在其老家上幼儿园。期间刘某多次提出要求探望小雅,均被拒绝,刘某遂诉至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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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你们的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但是也需要互相尊重,协助对方行使监护权利,这样对于你们和孩子来说都是最好的选择。”为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家庭纠纷对未成年子女成长造成不良影响,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张焱在立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进行了开庭审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刘某与马某作为孩子的父母,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并应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申请人马某有侵害申请人刘某监护权行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其侵害事实成立且持续存在。最终,昌平人民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被申请人马某立即停止对刘某监护权的侵害。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设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将救济和预防相结合,可及时制止危害行为的持续发生和后果的扩大,是对人格权及相关权利高效、有力的现实保护。”昌平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昌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规范引领作用,更加注重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以能动司法促进家事纠纷和谐化解,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