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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财产的处置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刑法》第64条对涉案财产的处置作出了明确,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首先应当遵循《刑法》的上述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司法文件的具体规定予以执行。其一,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案外第三人的财产应依法返还。《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有证据证明确属被害人合法财产,或者确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无关的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19条的规定,有关违法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被侵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并返还被害人、被侵害人。

其二,"涉黑财产"依法追缴、没收。"涉黑财产"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予以追缴、没收。对于违法所得已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是对方明知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的;二是对方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的;三是对方是因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而取得的;四是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的。对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等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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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没收其违法·980·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