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关人士出面说说,国家为何不开征房屋租赁税、遗产税、离境税和弃籍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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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阅读中共中央政治局 4 月 30 日会议新闻报道,其中提到“要及早发行并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进度,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确保基层‘三保’按时足额支出”。结合财政部长王东伟报告,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是 49172 亿元,同比下降 4.9%。2023 年四季度增发国债的 1 万亿元资金,大部分于今年使用。今年 2 月底前,财政部将 1 万亿元增发国债资金全部下达到地方”。这些信息让人陷入沉思,三年疫情影响下,叠加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家财政税收困难确实是客观存在且不容争辩的事实,在保发展、保稳定、保安全、保运转方面,财政资金压力巨大。

然而,经济持续向好的态势面临严峻挑战,新税源培植困难,国企央企利润也难以大幅增加,特别国债和专项债的发行,不可能年年都搞,并需要还本付息,加强征管税金也无法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开支需求。

我们的决策层和相关部门,是否可以开拓思路,面对现实,尊重民意,考虑开征民众呼吁已久的房屋租赁税、遗产税、离境税和弃籍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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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以来,离境税和弃籍税成为名人大 V 和民众热议的话题,我们是为数不多尚未设立开征的国家,大家深感不解。

据相关人士透露,过去 10 年,有上 万亿人民币的资产离开了中国。在打击贪污腐败高压态势下,虽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仍未根本解决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却然是一个没有资产离境税和弃籍税的国家。离境税和弃籍税是专门针对富人群体和大资本的税种。比如美国的资产离境税税率高达 40%,有的国家甚至高达 60%,还有国家征收的弃籍税为个人全部资产的 20%至 30%。美国政府征收的 是40%,还不能保全在全世界范围内征收其他税种的权力。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是国体国本的问题,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各方都不应忽视。

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正在试点实现全民共同富裕,推进二次、三次分配,而税收正是最有力的第二次分配手段。

当前中国在离境税和弃籍税方面的缺失,还可能让贪官出逃和富人转移资产有所方便?知名人士指出,我国离岸信托较为火爆,越来越多的中国富豪将资产转入离岸家族信托。有个富豪将其集团估值 45 亿美元的股权转入离岸家族信托。据说有家公司在上市前就已设立家族信托,管理着 4000 亿美元的小米股份。另据报道,2018 年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中,有 15 家设立了离岸信托,总计 285 亿美元资产。内地大部份顶级富豪都拥有离岸信托。

我们是不是可以转变一下思路、工作方向或调整一下工作重点,与其为个人所得税这较小税收操心,不如为富人应缴纳的税大宗税源出力。毕竟中国月工资 1000 元的人还有 6 亿,人多税少,征收难度大,收不了多少税,而开征离境税和弃籍税则分分钟就可以弥补税收收入的不足。同时,这也能为贪官跑路和富人转移资产设置了更大的障碍,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一条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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