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小学的火灾中,小学生宿舍外面有防盗网,这肯定是导致伤亡扩大的一个原因。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火灾,有人员被困在窗户内或阳台内不能逃生,这才有了拆窗破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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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执行中,确实也有为了达到破拆指标而一刀切的现象。

有位校长就很迷恋,他说:我们学校有一栋4层的宿舍楼,第4层的宿舍因设计原因没有设置阳台,后来将实墙改为了窗户,并设计为学生晾晒衣服的阳台,在窗户上安装了防盗网,政府有关部门过来检查,要求将防盗网拆除,理由是“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校长的迷惑在于,我原来是墙都没说不行啊,墙不是比窗户更难逃生吗?不啥不把墙拆了!

公众号《万眼说消防》中对此进行了分析,相关链接:

靠山屯再次查阅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二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7.5.2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i)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5.5.22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靠山屯的分析:

也就是说,消防法,应急管理部5号令,这些都是法律、规章,已经明确规定了哪些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民用建筑)的窗户是不应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然后两个国标也对此作出了响应,说不宜(应)设置栅栏,确需设置的话,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所以,关键词是“影响”,“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这个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或解释,防盗网算是“障碍物”,但是否影响逃生或灭火救援呢?

如果影响了,就要拆除,不拆除是要罚款的,严重的可能要坐牢;如果不影响,那就不用拆除。两个国标对此是有所界定的,也就是你可以设,不用拆,但是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后面这句话,做到了就算是没影响了。

怎么算是从内部易于开启?目前这个没明确,通行的做法是开个逃生小窗口,如果开了,人能够逃出来,就可以算是符合法律和国家标准了。

所以,人员密集的窗户上、高层民用建筑的窗户上,防盗网要不要拆,就根据上面说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有的要拆,有的完全可以不拆。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屯主微信号:ifir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