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掌上梅州讯 “桌子再往两边搬点,国徽挂高点……”近日上午,为深化“绿色生态 法治护航”品牌建设,平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大柘镇田兴村巡回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二十余名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2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林某应他人要求上山疏通水管。途中,林某随手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丢弃,引燃周边杂草,火势蔓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8334公顷折87.5亩,被烧毁马尾松林木蓄积133.01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5960.88元。

庭审中,林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下一步,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法进行评议,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向旁听的干部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并结合该案情况现场宣讲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告诫大家应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做到防火于未“燃”。

此次失火案件巡回审理,把鲜活的森林火灾案例搬到群众身边,向旁听群众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教育,既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又营造了浓厚的生态司法保护氛围。接下来,平远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审判职能,高效优质办理环资案件,联合多部门共建共治,构建跨域联动、部门协同、惩治修复、教育预防为一体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多元共治新模式。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刘佳荣

编辑:朱绮辉

审核:林德培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文字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多项指标超标

加 小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