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能够严格按照劳动法处理劳务纠纷,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争议了,可是很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加上他们赌员工不懂劳动法,且抓住员工不愿生事的心理,随意忽悠员工,让员工自己离职。

有不少人被领导一忽悠,以为是自己的问题,也不想跟公司再纠缠下去,因而主动离开了,这也助长了企业违反劳动法的嚣张气焰。如果你遇到这几种情况,别再被领导忽悠了,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一定要维护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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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试用期不合格

很多人在试用期间一旦被领导告知不合格,就会主动离职,虽然劳动法也说了,试用期不合格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前提是企业要证明不合格,不能随口这么一说,或者感觉,也就是企业得有试用期考核方案,以及考核结果。

可是大部分企业都没有实质的考核记录,都只是领导的感觉,说你合格就合格,说你不合格就不合格。如果是这样,那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你不合格的书面证据,如果没有,那就要求公司给一个合理的补偿方案,比如半个月工资等。

第二,不胜任岗位工作

这种情形发生在转正后,很可能领导看你不顺眼,或者认为你的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领导会先跟员工谈话,以劝退的方式引导员工主动离职,让员工写辞职申请,员工大都是老实人,没什么花花肠子,也不怎么懂劳动法,一听到领导说自己不行,也就主动离开了。

可是你必须要知道,不管你胜任还是不胜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要辞退员工,都需要支付补偿金,如果企业能证明你不胜任岗位工作,也需要支付N+1的补偿金。

如果不能证明,那就是违法辞退了,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这就是为什么企业非要说你不胜任,还要劝退你的原因,先看看你会不会主动走,不行再以不胜任为理由,跟你协商辞退,他们精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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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合同期满不续签

合同期满不续签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你自己不续签,那是没有补偿的,第二种是公司不跟你续签,那是需要支付你补偿金的。

有些公司很狡猾,合同期满不想跟你续签,也不想支付补偿金,就会跟你说公司业绩下滑,或者你的表现不那么好,但公司不想放弃你,可如果要续签,就需要降职降薪,这种条件多数人接受不了,就会自己离开,这正中公司的下怀。

遇到这种情况,你只要知道一点,劳动法规定了,要续签合同,企业应以不低于原来条件续签,也就是说你有权利不接受公司降低续签条件,要求公司要么按原条件续签,要么不续签给予你经济补偿,反正就是不要自己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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