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由《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

本次评选申报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此次评选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131个案例。

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委会评委共计52位,包括主办单位代表和全国范围内各高校从事破产法研究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学者。入选案例由全部评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审规则,在过去一个多月时间内,经过共计三轮投票选出。

【评选情况】

根据评审规则,当选案例需获得半数以上评委支持。第一轮投票得票数在前20名但未当选的案例,获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一)第一轮投票

第一轮投票有3个案例得票过半,确定当选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1-3名。

第一轮投票中,因第20名、21名票数相同(均为9票),基于鼓励破产界同行用工匠精神做经典案例的评选初衷,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共有11个。

(二)第二轮投票

第一轮投票中获得排名4-21名的案例进入第二轮投票。

根据第二轮投票结果,有5个案例获得26票以上的支持,确定当选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4-8名。

在第二轮投票中,有3个案例得票数靠前但均未过半(分别为25票、24票、24票),因此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第9、10名,通过第三轮评选通过“三选二”方式确定。

(三)第三轮投票

在第三轮评选前,考虑本轮投票很可能出现三个案例均得票过半的情形,秘书处确定规则如下:依据得票数高低来决定最终2个正选案例;票数最低者当选提名奖,排为提名奖第1个,其他提名奖依据第一轮得票数排名。

同时,为防止第三轮投票出现第10、11名得票并列而出现僵局,本轮次投票中特别安排一位评委未参与投票。当出现得票并列僵局时,由该评委投出最后一票确定最终当选案例。在计票过程中,得票结果排序清晰,未出现僵局,故该评委投票权最终未行使。

以下11个案例获评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1.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 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破产清算案

3.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4. 西宁特钢及关联企业矿冶科技协同重整案

5. 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6. 朱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

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8. 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等14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9. 深圳“金立系1+3”关联企业合并审理案

10. 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11.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案例1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首轮得票数:12 第二轮得票数:24 第三轮得票数:32

简介: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医智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医疗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研发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安德医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签署对赌协议,后因对赌失败,实际控制人、创始股东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对赌失败后,机构投资者拒绝支持公司后续融资等事项,直接导致公司资金出现流动性危机。

2023年,安德医智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重整过程中,北京一中院指导管理人采取市场化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综合考虑投资人主营业务、行业发展匹配度、方案的合理性等因素确定重整投资人;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并指导管理人制定分权管理方案;同时,许可公司继续营业及引入5000万元共益债借款,用于维持企业基本运营及延续企业核心科研合作项目,为企业赢得宝贵的“喘息空间”。2023年11月29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安德医智公司重整计划。目前,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本案是立足高科技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特点、困境成因以及司法需求,创新适用出资人权益保留规则,并在保留企业出资人暨经营者权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经营者个人债务一体化解,同时全面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破解公司治理僵局,最大程度维护企业运营核心“软实力”的典型案例。

案例2

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破产清算案

申报主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轮得票数:11 第二轮得票数:17

简介:广东海外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建设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950万元,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债权人海南邯钢实业有限公司以海外建设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申请对海外建设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20年4月24日,广州中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受理海外建设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为便于管理人处置股权,广州中院指导管理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申请跨境破产认可与执行。广州中院于2022年11月15日作出《关于司法确认及协助的请求书》请求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可海外建设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及管理人身份,并为管理人提供履职协助。2023年5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作出命令,认可海外建设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以及管理人身份,并赋予管理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职职权。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2021年签署《会谈纪要》以来,广东省首例、国内第三例获得香港法院认可和协助的破产案件。尽管广州法院并非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与香港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试点地区法院,但是广州法院在该案中探索出申请香港法院司法协助的个案经验以及香港法院在认可和协助裁决中所体现的审查标准和要求,为后续内地法院申请香港认可和协助提供了有益借鉴,对进一步巩固内地法院和香港法院的破产司法协助关系、完善内地与香港法院跨境破产认可和协助规则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3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首轮得票数:11 第二轮得票数:16

简介: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文体”)是一家以影视、影院投资及管理、体育版权分销、体育营销和体育经纪为核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周期波动以及金融去杠杆等因素的影响,当代文体于2019年出现经营风险。后续更是出现了流动性枯竭、资产负债率极高、债券违约以及违规担保等问题。2023年4月28日,当代文体的经营、财务危机全面爆发。

2023年6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正式受理当代文体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当代文体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11月9日,武汉中院裁定批准当代文体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7日,武汉中院确认当代文体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当代文体重整程序。

本案中,为全面化解上市公司债务、经营危机,武汉市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两级党委政府,在湖北省省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与武汉中院联动,综合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促使当代文体是2023年第一家拿到监管部门支持重整意见的上市公司。当代文体重整案成功探索了集团类型债务化解的可行路径,统筹协调境内上市公司重整与境外破产清盘程序,综合运用多种偿债工具,大幅提高债权清偿率。

案例4

西宁特钢及关联企业矿冶科技协同重整案

申报主体: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首轮得票数:11 第二轮得票数:16

简介: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64年建厂。1997年钢铁主体资产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特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是西部地区最大、西北地区唯一的特殊钢生产企业。受钢铁市场持续疲弱、生产要素价格上涨以及企业财务成本高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西宁特钢2022年度期末经审计已资不抵债。

2023年5月22日,债权人以西宁特钢及其子公司矿冶科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申请破产重整。西宁中院于2023年6月20日依法分别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两户企业破产重整的申请,并分别指定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重整期间各项工作。2023年12年19日、12月29日,西宁中院分别裁定确认两户企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两户企业重整程序。

本案系全国首家上市公司与参股子公司协同重整的案件,西宁中院同时受理母子公司重整,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引入实力雄厚的民营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共同参与重整;上市公司以在重整程序中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股票与现金偿债资源为对价取得参股子公司100%股权,母子公司分别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保留了子公司的核心资产,保证了重整后西宁特钢产业链完整性,全面化解企业危困局面,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高度统一,为同类企业化解困境探索可行样本,为破产审判工作贡献了青海智慧。

案例5

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申报主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轮得票数:10 第二轮得票数:15

简介:中船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装”)系全球最大造船企业、世界500强之一的中国船舶集团工业有限公司直属子公司,是在原广州中船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和原广州中船船舶钢构有限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国有大型成套装备制造企业。

2019年开始,因盾构机销售市场持续萎缩,加之资金链断裂,导致其主营业务几乎全部停止,列入央企出清名录。经审计评估,中船重装有效资产总额约4.6亿元(包括3.47亿重整资产和1.13亿破产财产),负债总额约10亿元。考虑到该公司资产负债规模庞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有待进一步明确,法院依申请裁定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可以在破产清算程序先行论证企业重整可行性再转入重整程序。

本案是在“国退民进”型司法重整中一举实现出清国有低效企业和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双重目的的典型案例。广州中院切实发挥司法重整对企业陷入危困原因的精准诊断功能,厘清盘错结节的社会关系,快速出清低效产能,释放优质生产资源,灵活运用法律程序和行政政策,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探索了一条在现代企业破产制度框架下成功实现国退民进型企业重整的有效路径。

案例6

朱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朱某某破产管理人

首轮得票数:12 第二轮得票数:15

简介:债务人朱某某,在保险公司做业务经理职务。自2016年7月,朱某某因创业项目失败、投资房产失败、投资股票亏损、购买车辆贷款高额利息亏损等原因负债,债务规模合计约987642.49元。

2022年12月7日,朱某某申请参加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2023年3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对朱某某申请个人破产重整进行听证。2023年3月17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朱某某个人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管理人。经调查发现朱某某有未如实申报财产,欺诈、隐瞒转移财产、不履行配合义务等不诚信行为。2023年7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终结朱某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同年8月21日,深圳中院决定对朱某某罚款2万元。

本案为破产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实践样本,深化诚实而不幸债务人内涵认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人民法院对“诚实而不幸”内涵的认定,具有“二元属性”:一方面,债务人的负债应出于正当原因;另一方面,债务人需展现诚信品格,即如实申报财产,未进行欺诈、隐瞒或转移财产、履行配合义务等诚信行为。本案基于朱某某滥用破产程序,对其进行了罚款惩戒。同时具有强调落实债务人诚信调查,坚决防范破产欺诈;严格破产欺诈责任,推高滥用破产程序的违法成本的意义。

案例7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申报主体:上海破产法庭、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首轮得票数:11 第二轮得票数:11

简介:全筑股份成立于1998年,系注册地位于上海市的民营企业,于2015年在上交所上市。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和房地产业大环境影响,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资产净值持续下降。为提高重整可行性,上海三中院于2023年5月19日决定受理债权人对全筑股份的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确定方达所为全筑股份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协助全筑股份召开债权人会议、临时股东大会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2023年11月13日,三中院依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全筑股份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担任管理人。2023年12月15日上海三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全筑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3年12月26日,管理人报告全筑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案是上交所上市的首例可转债发行人重整案,是通过预重整衔接重整,妥善化解可转债兑付风险,保存民营建工企业上市资格,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管理人依法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高效完成重整程序,并实现了可转债“债券金额80%以上选择市场化转股+持有人近99%获得全额现金清偿”以及“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在相应组别的占比、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占比均高达99%以上”的良好效果。

案例8

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等14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申报主体: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首轮得票数:11 第二轮得票数:11

简介: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等149家公司是集种鸡繁育、肉鸡养殖、饲料加工、屠宰加工、肉制品加工、骨素调味品、国际进出口贸易、冷链物流等为一体的全国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集团企业。

2018年,永达集团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河南省淇县永达食业有限公司申请,2020年12月14日,淇县人民法院裁定淇县永达进入重整程序经管理人申请,淇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3日裁定安阳永达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等125家公司与淇县永达等24家公司合并重整。2023年11月24日,淇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淇县永达等149家公司重整成功。

本案是我国当代规模化农业企业探索合并重整、以法治化的方式实现整体脱困的经典案例。在企业重整过程中,考虑到关联企业法人人格高度混同、资产负债无法区分,本案分三次共将149家关联企业纳入合并重整程序。在重整过程中,一方面妥善解决了企业发展几十年所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集团企业整体脱困,另一方面剥离无效资产,盘活有效资产,改变了永达集团经营上分散、多而不强的特点,为企业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得到了债权人、职工、债务人、法院、政府多方的认可,彰显了破产重整制度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9

深圳“金立系1+3”关联企业合并审理案

申报主体:深圳破产法庭、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首轮得票数:9 第二轮得票数:11

简介: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立通信”)是一家专业手机研发、加工生产、内外销同步进行的民营高科技企业。2017年开始,金立通信经营陷入困境,受母公司债务危机影响,3家子公司金铭公司、金卓公司、金立科技(与金立通信合称“金立系1+3”)相继出现经营危机,大量诉讼及执行案件涌入法院,关联公司债务总规模约400亿元,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18年12月10日,深圳中院依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金立通信破产清算一案。2019年5月,深圳中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金立系1+3”之间已达到法人人格混同的实质合并标准,依法不宜实质合并破产,但鉴于关联程度高,深圳中院拟对四家公司采取非实质合并方式集中管辖和协调审理。深圳中院推动金铭公司、金立科技从清算转为重整。针对金立通信、金卓公司经营停滞,确无挽救价值的状况,深圳中院指导管理人依法清理企业债权债务。2020年12月28日、2023年11月6日,金卓公司和金立通信破产清算工作基本完成,破产清算程序终结。

本案是深圳中院根据《会议纪要》规定精神,积极探索关联企业协调审理模式,审结的首宗关联企业非实质合并破产案。深圳中院严格遵循最高法院对于实质合并审慎、例外的原则,着眼于关联企业整体运营和资产负债情况,坚持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对是否符合实质合并条件适用法人人格混同及债权人利益保护标准进行审查。深圳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价值优势,重整挽救与清算退出双驱推进,探索了关联破产企业出资人组表决新机制。

案例10

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天津金展律师事务所

首轮得票数:10 第二轮得票数:9

简介: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知所”)系一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因天知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海法院”)提出申请对天知所进行破产重整。2022年12月9日,滨海法院依法裁定受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知所负债总额逾3千万31393046.45元,所有者权益为-19455730.6元。重整期间,共8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合计54014932.62元,管理人审核确认职工债权3557687.66元,普通债权金额15529666.4元,劣后债权265591.34元,不予确认债权34661986.22元。经管理人结合审计报告和评估情况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如天知所破产清算,普通债权在假定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为0。

本案为天津首个重整计划草案未表决通过,但经管理人申请由法院直接批准重整计划的重整案件。天知所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企业接受法院等相关方的指导通过参考预重整制度,由意向投资人利用债权收购的方式收购了8名职工的职工债权以及欠付国有企业的大额租金债权,解决了职工安置问题并挽回了国有资产损失。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重整计划草案经所有债权人表决通过但是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法院经过充分论证破产财产价值的确定问题、非公开招募投资人问题、投资人权益调整的公平和公正性问题、重整计划制定的合规性及公允性问题,最终法院直接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

案例11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申报主体: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首轮得票数:9 第二轮得票数:9

简介: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是一家以境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为主要业务的国际化独立能源公司,现拥有和管理中亚地区沿线多个油气投资项目。因受国际油价波动、地缘政治、疫情等因素叠加影响洲际油气融资环境日趋恶化,陷入严重的流动性危机,公司经营状况遭受重创。截至2022年底,洲际油气合并负债总额已超过80亿元。

2023年4月6日,债权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海口中院申请对洲际油气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对其预重整。同年12月29日,洲际油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海口中院正式裁定终结洲际油气重整程序,至此重整程序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本案是海口市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首例适用预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重整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海口中院精准施策,与政府形成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最终收获了良好的案件效果,为海南自贸港建立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树立了正面标杆。洲际油气重整成功,充分发挥了预重整制度的实效性,实际检验了地方法院探索和制定的相关审查规则、操作指引的合理性有效性,对于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及预重整程序的适用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也为预重整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实践参考。

(以上所有信息均依据申报材料提炼整理)

谨向以上提名案例申报机构致以热烈祝贺!

感谢各联合主办单位共襄盛举,共同组织完成本次高质量的评选。

感谢52位评委百忙中抽出时间,详细阅读所有申报材料,并严格依据自身的专业判断,选出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提名案例。

感谢秘书处各位同学加班加点,高质量完成归档、计票、发布等工作。

感谢各申报机构对此次评选的大力支持,无论是否入选经典案例或提名案例,每个案件办理团队的努力都值得致敬。

如需进一步了解评审相关事宜,请致函:insolcase@126.com。

2023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秘书处

2024年4月30日

编辑/徐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