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具体的担保范围可能会因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情况而有所不同。

此外,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这些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例如,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提供的一种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质押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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