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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44年打败明帝国并使大清王朝定鼎中原的满人,常常受到形形色色的诋毁。其中最令人感到新奇的抨击之一,兴许是那种认为满人将“性”(sex)变得索然无味并进而把中国人变成一群假道学的指控。

高罗佩(R. H. Van Gulik)便写道:“随着明朝的覆亡,朝气蓬勃的男女们之间那种精力充沛的享乐逐渐褪色,无拘无束的精神不复存在,性成为一种负担,而不再是一种生活享受。”高罗佩十分推崇的那些风光旖旎的春宫画,此时被禁欲清教徒式的儒家教条所取代。

另有一些学者主张,怀有“同性恋憎恶”的清朝,摧毁了那种宽容同性之爱的古老文化,修订了针对强奸的法律以便能更有效地压制女性,结果造成那种精致的名妓艺术走向没落,并颇为成功地以崇尚女性贞节的国家意识形态,取代了“那个讲求实用、对性享受之风的追求大行其道的世界”。

我一直对上述这种关于清朝的形象刻画心存怀疑,特别是其中将极具成效的性压抑归咎于少数民族建立的这一政权的那部分内容。

鉴于大清王朝的统治疆域如此之辽阔,以及所有前现代的政权在科技与通信方式方面的局限,清帝国须得是一个多么了不起的压制性机器,方有可能超越其时代限制,取得上述那些如此显著的成就。

我也相当怀疑被征服的明朝是否真的是一个“充满活力的”、讲求性享乐与性开放的社会,毕竟明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均是仰赖家庭耕作维生的贫苦农民。

对某些汉学家而言,17世纪的中国,犹如布莱船长(Captain Bligh)手下那些孤寂的船员眼中充满异域风情的塔希提岛。然而,随着清代司法档案开放给学者们研究利用,如今是时候进一步考察清代对性(sexuality)所做的规制,以及那些被规制的性。

刚开始阅读清代司法案例时,我主要着眼于这类史料在社会史研究方面的学术价值。但是后来我发现,若要看透那些与“性”有关的社会问题,则需要先厘清涉及“性”的法律问题。于是,这项前置性作业就成了我的研究重心。

随后,我决定采用类似“快照摄像”(snapshot)的手法,来呈现乾隆朝时期(1736—1795)那些对“性”(sexuality)所做的规制。

乾隆朝是清朝统治的巅峰期,该时期以来的现存史料也最为丰富。但我很快便发现,18世纪是一个在对性的规制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时期,对这种处于变化当中的体制进行“快照摄像”,其结果很可能是影像模糊不清。因此我意识到,若要弄清楚我在乾隆朝的司法案例中看到的那些内容,则必须将此项研究涵盖的时间段往前延伸。

我的基本目标是实证性的(empirical),亦即厘清明清时期那些对性所做的规制,特别是清代关于此方面的立法,以及中央司法机构在此方面的实际做法。

我提出的问题包括:这一时期的司法审判体现了哪些原则,以及是如何做到此点的?哪些发生了变化,以及为什么会发生变化?

我希望从更广阔的历史变迁视角,就清代对性所做的规制加以理解,同时将这种对“性”(sexuality)的规制放置于更宽阔的社会情境当中进行审视,例如这种对性的规制跟当时社会各阶层(不限于官员或社会精英,更不用说只是满人)的心态与实践之间是如何发生关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