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不可思议。

这都进行到第三季了。

按说至迟第二季,占理的一方,就该晒合同了。

结果呢,承包户张文柱,不但本人不现身,连他转包的,张文林也不现身,据说视频中现身的,只是张姓兄弟的代持人。

代持也罢。

如果自己占理,当初跟村委会签的承包合同,是不是应该第一时间就晒出来呢?

如果不晒出,我们是不是可以合理推测,合同对他现在不利呢?

再说政府,政府虽然三令五申当初签承包合同,规定用途就是奶牛场与饲料草地。

可政府你不知道在很多网友面前,你不但没威权,还没可信性,所以你咋也不晒出合同呢?你是蠢呀,还是,晒出合同对你也不利?

好在我的律师群友,指引我在网上发现零星合同页面。

来,看第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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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明确写出,原地是荒沼草甸子(包括耕地110亩),目标是建立奶牛养殖厂。

按此页,私改耕地,是不是就违反合同规定了?

再看第二张。

签约甲方的法人代表是杨华。2004年杨华同志就是村支书了?一当就是二十年。未来还能当十年不?比承包土地还长。

再看第三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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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总面积6000亩,其中耕地110亩,林地273亩+140亩。剩下的应该是草地。

然后公章是建华国土所扣的,时间是2005年,这是对合同及土地使用、土地性质的认定吧。

手写的字里面还有两个关键字:“牧场”。

这里就出现岔义了,就是说,这片土地只能是牧场呢,还是这片牧场可任有承包人发挥愿意干啥就干啥呢?

一者是,合同可以规定使用用途,违规的话,甲方有权收回,是吧。

一者是,合同不能违背土地法,也就是合同的上位法,否则合同无效,土地也能收回,是吧?

事实上我们看到的结局也是,二十年下来,土地用途与土地性质发生根本变更。

我们看这一页。

第一,承包人名义是张文柱,但实际运作人已变成张文林。村委会也默认了是吧。

第二,本来只有100亩耕地,但张文林私自新增4650亩。这4650亩肯定不包含之前就有的100亩耕地,但,是否包括之前的273亩+140亩林地,还有,这4650亩之前是草地不?

我们不知道具体的退林还耕,或者退耕还林,但我们知道,不管是耕,还是林,甚至是草,都得符合土地法规定,及有关方面认证。

现在4650亩新增耕地,根本没有性质变更的法律认证,直接补钱就认证,会不会让大家怀疑,犹如当年小产权房,象征性交个钱,就给它转正的合法性了呢?

如果张文林也不是实际种地人,而是又转包出去了,则,这二百元是他自己交呢,还是他在亩收七百元的基础上,再给自己的承包户增加二百呢?

有人说了,转耕地后,政府有补贴呢。

但,草地可能也有政府补贴呀。

所以呢,水深呢。

不管是恶霸叙事,还是恶吏叙事,都是你小时候,小人书教给你的二极管思维。

你真不能急着站队,你顶多站第三方。

这不是黄世仁与杨白劳的故事。

而且杨白劳借了钱,跑出去躲债,怎么也是老赖行为是吧。

需重点指出的是,开鲁县一直在打击违法开垦草地行为。2024年3月,开鲁县政法委发布了五例破坏草原林地的违法案例。被告人都是在草地上种植农作物被判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期1年到2年不等,罚金最高达15.52万元。2024年4月,国家林草局驻内蒙古专员办赴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督导毁草开垦问题整改。督导组要求,通辽市开鲁县要全面排查毁草开垦问题,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所以张姓兄弟牧场改耕地,并不是二百元的问题,而是是否违法垦荒,是吧。而且,真违法了,这二十年村政府及建华镇国土所,要不要负监管不力之责呢。五六千亩,足可影响周围生态了。是吧。

但我们看到的情形是,第三季了,有关方面还是没说清楚问题,只说,几个恶吏受到惩罚了,村民们也知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了……

别呀。诉讼只是解决合同问题。你政府还得说明,这牧场变耕地,是否合法,土地法的法。

如果不合法,你们地方政府,要不要负其责。

其他村民非法占用农地,判一二年,不知道他们占用多少,这占用五千亩,要判多久才登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