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有媒体报道,北京的梁某和同事聚餐饮酒后猝死,家人将其公司和一起聚餐的同事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177.3万元,丧葬费73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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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称聚餐并不是由公司组织或授权组织的,与公司无关。被告同事称没有任何劝酒行为,且酒后将死者送回了宿舍,已经尽到了相关的安全注意义务。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其实,近年来针对饮酒死亡导致同桌人一起担责的案件不少。在2023年9月,同样是发生在北京的类似案件,法官是这样判的。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饮酒后死亡,其家属起诉共饮人赔偿的案件。

法院认为,当共饮人发现有人醉酒后处于危险状态,应在合理限度内承担照看和救助义务。法院最终结合在案证据和具体案情,认定本案5名共饮人连带承担4%的赔偿责任。

据报道,李某生于1995年,酒瘾大,尤其爱喝高度白酒,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2年11月某日,李某发起提议并约了在同一家餐馆务工的徐某等5人下班后喝酒。

李某中午就喝了二两白酒,徐某等人劝他少喝点,李某不以为然,称自己喝二斤都不醉。后经徐某等人回忆,当晚李某喝了半斤到八两的白酒,外加3瓶啤酒。

李某突然倒地不起。其他人拨打120。其间,又发现李某在间歇性打呼噜,呼吸好像顺畅起来,就决定先把他送回宿舍休息。

回到宿舍后,彭某留下照看李某,其他人回去睡觉。凌晨3时许,彭某发现李某情况不对,叫不应声,连忙再次拨打120急救电话,李某因抢救无效于当天5时47分被宣布临床死亡,医院诊断为猝死。

法院最终认定徐某等5人未能对李某的生命安全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对李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赔偿两原告的部分经济损失。结合本案具体情形综合考量,徐某等5人应对李某的死亡结果连带承担4%的赔偿责任。

综上,判决徐某等5人连带赔偿李某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各种因饮酒死亡引发争端的事件屡见不鲜。但核心就不要喝醉。如果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

若饮酒人系自身原因醉酒的,共饮人仅在具有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

总之,聚餐喝酒的风险确实存在,但只要秉承不喝醉的原则,且不要酒驾,其实风险的概率可以降低不少。

一句话:不要劝酒,更不要醉酒。安全第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