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规定》,加强对消防安全监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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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二、学校宿舍面积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严禁学生宿舍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四、集体宿舍等场所每层至少2个安全出口,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五、学生宿舍需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七、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来源:教育部网站